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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东莞是广东历史文化名城,位于广东省中南部,珠江口东岸,北接广州,南连深圳。距今1700多年前的三国时期建郡。1985年9月撤县设市,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,现辖28个镇、4个街道办事处,386个村委会,205个居委会。全市陆地面积2465平方公里。2006年东莞市常住人口674.88万人。其中户籍人口总数为168.31万人,外来劳动者506.57万,香港、台湾以及国外的管理技术人员15万人。另有海外华侨20多万人、港澳同胞70多万人。全市现有党员8万多人,党的基层组织3646个,其中党委79个,总支部187个,支部3380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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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东莞历史源远流长。据历史记载:新石器时代,其境内东江沿岸已有原始人群聚居。公元前20世纪的夏代,东莞属南交址。春秋战国时,东莞属"百粤地"。公元前214年,秦始皇统一中国,东莞属南海郡番禺县地。东汉顺帝时,分番禺立增城,东莞属增城。公元222-228年中,分增城立东官郡。进入晋代,废东官郡,东莞分属番禺、增城。
  东晋咸和六年(公元331年),东莞立县,名为宝安。唐肃宗至德二年(757年)改名为东莞。以东莞作县名由此始,相传因境内盛产水草(莞草)而得名。东莞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。150多年前,林则徐在东莞虎门销烟,写下中国近代史的光辉篇章,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之地。抗日战争时期,这里是东江人民抗日根据地,万千东莞儿女为民族独立、国家富强而英勇战斗,浴血捐躯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光荣的革命传统,使东莞成为南粤历史文化名城。
  解放初期,东莞属东江行政区管辖。1952年,又属粤中行政区。1956年,属惠阳专区。 1985年,东莞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,同年9月撤县建市;1988年1月升格为地级市,直属广东省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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